为提升天猫宠物食品及用品行业整体产品质量,更好地规范商家的投放行为,特制定宠物食品及用品的投放规范。
本标准于2013年7月10日首次发布,2013年7月22日实施。2014年8月11日变更,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猫销售的所有宠物食品及用品,包括“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类目下发布的所有产品。
2.产品发布规格
2.1商品名称规范
2.1.1宠物食品产品名称必须包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净含量”;
2.1.2宠物产品的名称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材质”。
2.2商品主图发布规范
2.2.1主图必须实物拍摄且图片数量必须达到5张;
2.2.2必须是正方形,不允许有空格。主图不小于310*310像素;建议商家上传大于800*800像素的方形图片,可以实现放大镜功能;
2.2.3第二张主图必须是单张完整的正面图,不能是拼图;要求白底无水印、无边框、无文字;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品牌logo放置在主图左上角,LOGO的宽度在图片尺寸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在图片尺寸的十分之二以内;
2.2.4除第二主图外,其他主图均可定制设计;如:产品品牌信息、产品标签信息、产品详情等。
2.2.5宠物食品产品的主图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图要显示产品的整体图和细节纹路图,次主图必须显示整体图,产品的品牌要清晰可见;
2)细节粒图应包括产品包装内物品的特写图和商品的标签图(进口商品应显示中文标签)。建议展示重要细节的特写图、场景图或包装图。
2.3产品描述页面描述规范
2.3.1产品说明页面应有实物图片,实物图片应清晰显示产品的品牌信息、产品名称、标签信息(进口产品应显示中文标签)、产地、净含量、产品标准号;
2.3.2应显示产品适用的犬种、使用说明、储存方法、产地、禁忌等,宠物食品还应显示“建议每日喂食量”;
2.3.3店内应展示邮费收取标准或物流信息。
3.商品标识和标签规范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包装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3.1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2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3.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3.4使用不当易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3.5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货物应标有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或公布的规范或地方标准的编号,或注册的企业标准,进口货物应标有进口许可证号。
4.产品质量要求
国内宠物食品及用品产品必须符合产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天猫会不定期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