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京西商户活跃度,构建健康的京西生态,促进京西平台商户持续良好运营,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2适用范围
此规则适用于所有在京西开放平台上经营购买业务的商家。
1.3定义描述
1.3.1不活跃店铺:指商家频繁登录商家后台,商品长期不上架,但长期没有订单,或者店铺有订单,但未能按照平台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咨询或售后服务,从而影响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和消费者购物体验的店铺。
1.3.2店铺冻结:店铺被冻结后,商家无法进入店铺后台进行业务操作,删除待售商品(删除历史销量和用户评价数据)。商家后台限制可在商家整改后解除,待售商品历史销量和用户评价数据删除后无法恢复。
1.3.3全店商品下架:是指店内所有待售商品全部下架到待售商品列表中,商家可以将待售商品重新上架恢复经营。
1.3.4店铺限制:指全店商品下架,并限制新商品和待售商品上架。商家整改店铺时可以解除限制。
1.3.5豁免期:平台根据该规则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后,给予商家30天的考核豁免期,即30天后平台对店铺进行下一轮活动考核。
第二章评估规则
商家入驻京西平台后,业务流程中销售、订单、服务三个维度中任何一个维度不达标,店铺都会收到不活跃警告,需要在警告后7天内整改;如店铺逾期未整改,京西平台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店铺、全店下架商品、限制店铺权利等平台管理措施。
2.1店铺在售考核不达标。
2.1.1未达到店铺在售考核标准是指商家店铺在京西平台运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
商家入驻平台30天以上,店铺历史交易订单不足1000笔,近30天店铺无商品出售。
商家入驻平台90天以上,店铺历史交易订单大于等于1000笔,近90天店铺无商品出售。
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定为店铺在售考核不达标。平台店铺将被给予冻结警告和7天整改期。如果商家成功发布新品或者上架销售,可以解除警告。逾期未整改的,平台将冻结店铺,被冻结店铺商家将无法进入店铺后台进行业务操作,删除店铺在售商品(删除历史销量和用户评价数据)。商家成功发布新品后,可以解除商家的后台限制,但删除后无法恢复该在售商品的历史销量和用户评价数据。为保证平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运营成本的合理控制,视上述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京西有权辞退该商户,停止下一年度的续约合作,并依据相关规则对相关店铺进行管控。
2.2店铺秩序考核不达标。
2.2.1店铺订单考核不合格是指商家入驻平台超过180天,店铺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
1)店铺SKU数量大于0;
2)商户在过去60天内登录后台的天数小于等于5天;
3)最近30天的平仓单为0;
4)过去180天的平仓订单小于或等于15;
5)最近180天交易总额小于等于10000元。
同时,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将判定店铺订单考核不达标,平台将给予店铺整体下架预警,并给予7天整改期,店铺进行单笔交易时可解除预警。逾期整改,平台将对该商品进行全店下架,商家需要重新上架商品才能恢复经营。为保证平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运营成本的合理控制,视上述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京西有权辞退该商户,停止下一年度的续约合作,并依据相关规则对相关店铺进行管控。
2.3门店服务考核不达标。
2.3.1服务考核标准不达标是指商家入驻平台超过180天,店铺同时存在以下情况:
1)店铺SKU数量大于0;
2)最近30天的平仓订单大于0;
3)商户最近15天登录后台的天数小于等于5天;
在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店铺服务考核不达标:
1)近30天在线咨询量大于0,回复率为0;
2)近30天48小时接单率低于50%。
平台会对服务考核不达标的店铺进行预警,给予7天整改期。商家需要提高近7天回复率和48小时取包率达标才能解除预警。逾期不整改,平台将限制店铺权利,全店商品下架,限制新货下架,限制待售商品上架。商户需要在商户学习中心参加再教育考试,达到标准后才能解除限制。为保证平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运营成本的合理控制,视上述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京西有权辞退该商户,停止下一年度的续约合作,并依据相关规则对相关店铺进行管控。
2.3.2服务指标和评估周期的定义
董回复率:指店铺历史30天内所有客服人工接待量占店铺总在线咨询量的比例。
评估期:前5天至前34天
符合标准:> 0
48小时提货率:指店铺历史30天内,实际及时提货量与评估量的比值。
评估期:前2天至前31天
达标率:≥50%
第三章附则
3.1京西开放平台商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如果发生在本《细则》生效日期之后,则适用本《细则》。
3.2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本标准无规定,京西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京西平台对商家的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法律责任。商户在京西平台的任何行为,均应遵守与京西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所有协议。
3.3本规则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2021年11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