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中的品牌是指以商标形式在店铺装修、店名、域名、商品信息或商品包装、广告、展览等活动中展示的名称和标识,且该商标已取得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
“适用范围”适用于淘宝卖家。
【准入】卖家可以按照流程申请品牌入驻,品牌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证》;
(2)不得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与入驻品牌相同或近似;
(3)特定的行业要求。
品牌申请通过后,将成功入驻。如果品牌商的其他品牌有退单历史,淘宝可以拒绝入驻。
【更名】如果品牌名称发生变更,淘宝可以根据商标局的公示信息主动变更品牌名称。
【品类变更】如果品牌对应商标的注册品类与淘宝的品类不符,淘宝可以解除品牌与品类的关联,下架对应商品。
【报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淘宝可以对品牌进行报废处理:
(1)品牌信息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
(二)该品牌商品多次不合格的;
(三)该品牌对应的商标已经失效;
(4)品牌对应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五)未达到特定行业要求的;
(六)品牌商品被国家质量监督等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曝光,质量不合格的;
(7)品牌商其他已入驻品牌已退。
若因上述第(1)项和第(2)项而退役,则退役品牌对应的产品将被删除。
如因上述第(3)至(7)项原因而被清退,则清退品牌对应的商品将被下架。
本规范于2018年2月13日首次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
淘宝商品品牌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规则的解释:
1.规则第三条第(二)项中“不得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与入驻品牌相同或者近似”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是基于什么?
申请入驻的品牌不得与已入驻的品牌在文字、语音、含义、图形构成、色彩或其各种元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相同或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