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Tik Tok消费交易保障机制,营造优质的商品共享和交易环境,根据《电子商务创作者管理通则》、《电子商务创作者账户管理规则》、《售后纠纷处理通则》、《精选联盟推广费/服务费结算注意事项》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概述
1.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Tik Tok客户端(包括火山版、简化版、极限版等版本)和Tik Tok小店平台交易所因商品分享产生的一切纠纷。
1.2定义
创作者的违法宣传包括创作者在商品分享和推广过程中的违法宣传、违法营销、服务失误。其中,虚假宣传是指创作者在通过直播、视频等方式宣传商品的过程中,散布虚假或者不真实的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散布商品详情页、商品包装、说明书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的行为。,并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材质、缺陷、产地、尺寸等信息产生误解。
营销违规是指创作者的商品预售、促销/展示、商品退货、假货赔付、运费险、物流等服务存在违规行为。在通过直播、视频宣传商品的过程中,与商品详情页或实际信息不一致。
不履行服务是指创作者对提供服务、利益、报酬等作出任何形式承诺的营销行为。在通过直播、视频等方式推广商品的过程中。,但实际未履行合同或平台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包括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单方变更承诺内容的行为。
第二章实施细则
2.1“自卖”创建者(即店铺官方账号)也是商家,首先适用《售后纠纷处理通则》等平台商家管理规则。
2.2平台受理消费者因创作者虚假宣传、不履行服务、违规营销等引发的交易纠纷处理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可以驳回申请,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创作者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整个交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单、支付、即时通讯等。)离开店铺平台;
消费者与创作者或商家的其他约定,导致创作者“虚假宣传”、不履行服务、非法营销”;
虚假交易、套利、套汇等不以真实交易为目的的商品交易指令;
与消费者或商家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后,一方或双方反悔而产生的争议;
除平台规则规定的情形外,消费者主张因交易引起的法律赔偿事项;
因消费者撕毁、涂改标签、防伪标识和包装而无法确定来源的商品;
《售后纠纷处理通则》或平台其他相关规则中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2.3消费者主张创作者虚假宣传、不履行服务、违规营销的,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材料,并在必要的限度内协助平台核实创作者的虚假宣传情节。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虚假宣传、服务失败情节说明、违规营销(如内容与商品详情页、实物不符等。)、商品实际视频或图片、商品交易订单截图、私信聊天记录、商品检验报告。
2.4消费者主张创作者虚假宣传、不履行服务、进行非法营销、发起售后申请的,平台将核实:
2.4.1消费者举证无效或者平台认定创作者虚假宣传不真实的,不支持消费者的相关申请;
2.4.2在消费者举证有效的情况下,因商家原因,平台认定商家存在过错或创作者进行虚假宣传、服务不履行、违规营销(如商品详情页描述有误)的,由商家承担过错责任,按照《售后纠纷处理通则》等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2.4.3消费者举证有效,平台认定商家无过错的,创作者承担虚假宣传责任。
(1)消费者可优先与商家协商,合理选择后送、换货、退货、退款等售后服务类型,根据商品性质和损失大小只退不赔。
(2)当消费者选择“只退不赔”的售后类型时,商家在为消费者退款后,可向创作者主张赔偿权利,平台将扣除与创作者同等金额的推广费(即佣金)或向商家支付保证金,单笔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元。如果商家返还给消费者的金额超过1000元,商家可以与创作者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向创作者寻求赔偿。
(3)消费者因创作者虚假宣传、不履行服务、违规营销等原因发起“只退不赔”售后申请的,可获得的退款金额不超过商品订单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如果消费者主张退款金额超过平台标准,可以与商家协商退款退货。
(4)消费者同时要求赔偿的,可以按照《售后纠纷处理通则》等平台规则处理。消费者索赔金额超过平台标准的,可以与创作者或商家协商,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继续向创作者或商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