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高京杨喜茵通讯员粤法宣陈书涵报道通过刷单提升销量和信誉,产生了21亿元的非法经营金额。记者6月18日获悉,广州近日二审判决了这样一宗官司。
据了解,本案系全国至今涉及商家、刷手人数最多以及刷单交易额最高的“刷单炒信”案例。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陈文玲认为“刷单炒信”是网络平台交易中常见的违法现象,普通“刷单炒信”主要体现为经营者与刷单者之间的二元关系,危害性较小,一般适用民事维权或行政处罚手段治理。但是,本案属于新型网络犯罪,被告人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没有获得移动通信管理部门所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搭建网络平台,为各大电商平台商家和刷手提供“刷单炒信”服务,并从中收取提成牟利。这种行为即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提供有偿信息发布等服务,直接侵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及商家公平竞争权,且具备规模化及组织性,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明显,故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裁判确认了“刷单炒信”行为的违法性,解决了实践中该类新型网络犯罪的罪名选择问题,对于正确认识新型网络犯罪的入罪和量刑,规范互联网商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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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秒抢付尾款挤不进促销排名前50?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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